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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配齐、规范运行AED ,守护群众“心安”

发布时间: 2024-11-20 16:06 作者:郭相如 来源:区检察院 浏览次数:

  

  “AED是个什么玩意?”一大早来赶车的群众对汽车站新出现的设备十分感兴趣,三三两两的讨论着。

  “AED学名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指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的便携式急救设备,如遇患者心跳呼吸骤停情况,大家可以使用AED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和除颤救治,但最好是在四分钟内,超过四分钟未被抢救,患者的身体将遭受不可逆的损害。”开展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回头看的检察官答道。

  

  

  11月20日是中国心梗救治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AED配置不到位、不规范问题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活动。

  据悉,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0月对全区AED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大通湖辖区内共配置7台AED,涵盖乡镇、学校、文体场馆,但作为交通枢纽的区客运汽车站未按要求配置AED,部分已配置AED的单位未正常开机,均无指引标识标志。AED配置不到位、不规范可能导致在公共场所突发心源性疾病的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损害了急危重症患者获得及时、规范、有效急救服务的权利,影响不特定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遂通过向责任机关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同时消除区客运汽车站AED配置空白。目前,区内AED配置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辖区内AED配置及管理情况,牢记“国之大者”,服务民生大局,践行“公益诉讼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常态化工作模式,助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心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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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夏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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