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考虑我的实际情况,让我有劳务代偿的机会,我每天都按时打卡,完成工作。有了这次教训,我再也不会做犯法的事了。”杨某某在回访时带着悔意真诚地说。
此前,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时,了解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为兼顾“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并与法院及杨某某居住地村委协商后,决定采取“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真正转变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由所在村委具体安排公益性劳动任务,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12月30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新秀村,就杨某某“劳务代偿”履行情况开展回访。在与该村村干部交流了解其履行情况后,检察官查阅了杨某某的工作签到册、工作照片并实地查看了工作现场,确认其“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良好。
看着田埂上卖力工作的杨某某以及厚厚的工作登记台账,共同参与回访的政协委员张剑不由感叹:“‘劳务代偿’真是一项有温度的司法实践,让确有困难的‘损害者’通过亲身劳动弥补过错,既捍卫了法律刚性,又传递了司法善意,太值得推广了!”
环境无价,损害担责,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新模式,不仅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题,还有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此,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呼吁大家: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举报猎捕交易违法行为,拉起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