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进行全程监督,以恢复性司法守护生态安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当事人自愿在起诉前积极修复被损生态,在检法两院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意见,购买合规鱼苗并将其投放至非法捕捞水域,以“鱼”还“渔”,用实际行动弥补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联动监督,是大通湖检法两院践行生态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通过“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模式,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切实筑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屏障,助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陈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