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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业务学习】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第11期政治业务学习

发布时间: 2023-08-04 08:35 作者:张艺酩 来源:大通湖检察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8月3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大通湖区“山乡有理·理润大通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政治业务学习”第11期。

  学习会上,政治部副主任黄莉领学了《党的二十大辅导百问》中第第8问、10问、11问,《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后,政治部主任龚莉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大通湖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纠纷防腐”纪律要求的公告。最后,组织大家一同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与省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学习会指出,要原汁原味学原文,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全院检察人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著作选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在工作推进中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扬实干作风,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当前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勇于担当作为与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

  学习会强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全省深入推进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出了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五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开展,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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